宁波市住建局 2025-02-10 10:00:29
2024年7月,宁波住建局已经公布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 宁波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655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2023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490元。
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
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该些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港澳台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属于上述灵活就业人员范畴的,可参照本管理办法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携带身份证明,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申请开设个人账户,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2。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由个人申报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可在5%至12%区间内,由个人申报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委托银行划扣或自行送缴等方式,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选择委托银行划扣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银行借记卡,并签订《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委托收付款协议书》,扣款银行账户上应按时留足扣款所需的金额。选择自行送缴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月底前完成当月汇缴。
◎ 文章来源:宁波市住建局、宁波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