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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之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名词解释看这里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5-02-21 15:38:55

1、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温馨提示 ▶

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个人,在找到新单位后,需要先办理灵活就业登记退出手续,否则新公司可能无法为其办理企业职工就业参保登记。

2、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基数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的区间内由自主选择确定。(每月新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在参保登记次月申报缴费基数。)(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信息,自2024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6921元/月,下限调整为7384元/月。)

3、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个人通过签订《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书》授权税务局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从本人银行账户扣缴本人社会保险费,税务局在每次扣款前无需再征求本人意见。

支持扣款的15家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邮储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

温馨提示 ▶

如果您在登录时系统弹出用户未注册的提示信息,说明您之前尚未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用户注册。

4、委托扣款

指已完成【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和已签订《个人委托扣缴社保费协议》缴费人,上海市税务局通过联网系统对授权人提供的证件号码、本人借记卡(I类账户)账号及户名进行校验,对校验通过且授权人参保登记有效的,定期(逢国定节假日顺延)委托承办银行进行扣缴,在扣缴期限内循环扣缴直至成功为止。(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批量扣款时间为每月11日-15日)。

5、证明开具

以下渠道获取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①一网通办:按部门—市税务局—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开具

②随申办:首页—精选主题—社保缴费—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开具

③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社保业务—信息查询—证明开具—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开具

④电子税务局App:首页—点击进入社保费—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开具

社保知识拓展 ▶

社保缴费查询渠道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已开通“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和“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两项服务,您可通过登录网站点击“社保查询”板块,进入相关服务后,输入参保地等相关信息,即可查询本人在当地缴纳社保费的情况。

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也均可查询本人缴费情况。

上海税务、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文章来源